衡高新发〔2017〕210号
关于印发《高新区关于开展星级文明社区创建活动的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
《高新区关于开展星级文明社区创建活动的方案》经研究同意,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衡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管 理 委 员 会
2017年12月25日
高新区关于开展星级文明社区
创建活动的方案
根据《衡阳市关于开展星级文明社区创建活动的方案》(衡文明委〔2017〕1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八城同创工作”, 进一步激发社区创先争优热情,不断巩固提高社区建设管理水平,全面提升社区治理、服务和自治功能,高新区特制定“星级文明社区”创建活动方案,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创建对象
所辖范围内的10个社区。
二、创建等级
“星级文明社区”设定“一星、二星、三星、四星、五星”五个等级,其中“一星、二星”两个等级由区文明创建办负责创建,二星级创建成功后,再向市文明委申报上一等级。
三、评选条件
“星级文明社区”评选条件如下:
(一)管理高效规范。工作制度完善,实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党的组织体系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规范,党建活动深入扎实;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为主导,驻区单位和居民群众广泛参与,有关方面齐抓共管的共建机制逐步形成。
(二)环境整洁优美。按时按质完成“三清三建”提质改造任务;有齐备的环卫设施,重视日常保洁管理,有警示性的公益广告,“脏、乱、差”治理彻底,倡导垃圾分类处理;居民楼栋、办公楼以及道路等整洁干净,无乱贴乱画;有路灯、路牌、楼号户牌;绿化覆盖率、人均绿地面积以及烟尘、噪声、污染源的控制和处理达到文明创建要求。
(三)治安秩序优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络健全,连续两年以上无重大刑事案件,群众有安全感;群防群治体系完善,居民治安防范意识较强;打击“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和封建迷信活动坚强有力,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活动;计划生育合格率达标。
(四)基础设施完善。重视基础设施建设,服务、医疗、计划生育、通讯、交通、文体等设施齐备。路平、灯亮、沟通、景美。资源开发利用合理,充分发挥区内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市民学校、文化场馆和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等设施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五)服务优质规范。服务网络完善,机制健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社会保障工作,社会福利和公益服务形式多样,覆盖面广,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较高;志愿者活动形成制度,志愿者服务和群众性互助服务开展广泛;物业管理规范,服务优质。
(六)居民文明好学。居民讲文明、懂礼仪、爱学习,积极参与文明创建有关活动,知晓率、参与度、支持度高。邻里之间友爱诚信,相互尊重,守望相助,和谐相处。尊老爱幼、夫妻和睦,家庭成员之间互敬互爱,互信互勉,互谅互让。
(七)创建扎实有效。创建文明单位、文明楼院、文明家庭以及科教、文体、法律、卫生、阅读、廉政文化“六进社区”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广泛深入、富有成效;居民整体素质较高,积极参加各项创建活动;驻区单位资源共享、事务共办、文明共建的机制基本形成;组织群众广泛参与“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
四、创建指标体系
考核体系由一票否决指标、考核条件测评得分、群众满意度测评得分和加分项目等四部分组成,考核条件测评得分和群众满意度测评得分分别按70%和30%的比例计算相加得出总成绩。总成绩再加上加分项目得分形成最终综合成绩,二星级综合考核成绩达到80分以上,按社区总数40%的比例向市文明委推荐,进行评选三、四、五星级文明社区。
(一)一票否决指标。当年社区内出现下列情况,不得参加“星级文明社区”推荐:评选当年班子成员受党纪政纪处分,干部职工有违法行为;评选当年社区内发生重大治安案件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评选当年社区“两化两体系”建设未验收通过;评选当年社区在中央文明委对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中成效差致严重扣分;评选当年社区内出现“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或传销人员的重大非法聚集活动;评选当年社区内出现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件。
(二)考核条件评分。考核条件评分采取100分制,根据评选条件和文明创建相关要求,制定《衡阳市星级文明社区创建工作考评细则》(附件1)进行测评,按70%的比例折算计入总成绩。
(三)群众满意度测评。群众满意度测评采取100分制,由市文明委根据文明创建的相关要求,制定《衡阳市星级文明社区创建居民满意度测评表》)(附件2)进行测评,按30%的比例折算计入总成绩。
(四)加分项目。加分项目总分设10分,分为两个类别:
1. 荣誉项目加分(7分)。社区有居民获得道德模范、劳动模范、感动**人物、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五好文明家庭等荣誉称号,国家级的每人(户、群体)加1.5分;省级的每人(户、群体)加1分;市级的每人(户、群体)加0.5分。社区获得“省级和谐社区”、“省级文明社区”等荣誉在有效期以内的每一个加1分,获得“市级文明社区”、“市级和谐社区”、“市级廉政文化社区”、“社区养老服务示范点”等荣誉在有效期内的每一个加0.5分,获得“三清三建”样板社区的加1.5分。荣誉项目加分最高不得超过7分。
2. 宣传稿件加分(3分)。社区参评年度在主流报刊、杂志、网络、电视台等媒体发表建设管理及创建工作经验文章或道德模范、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孝老爱亲、诚实守信等重大典型宣传稿件的,市级每篇加0.2分,省级每篇加0.5分,中央级每篇加1分,宣传稿件加分最高不得超过3分。
五、评选程序
(一)自愿申请。各社区对照创建标准自愿申请,并认真填写申报审批表(附件3)或复查考核表(附件4),撰写专题申报材料送街道(办事处)汇总后统一报区文明办。同时,各社区创建资料于每年11月30日以前(一式三份)送至区文明办。
(二)现场复查。根据上报的创建社区,由区文明办牵头,联合民社局、城管、区纪委、卫计局、安监局、建设局、组织人事局、财政局、华兴街道综治办等相关部门对参与创建的社区进行现场联合考核,并开展居民满意度测评。
(三)筛选报送。区文明办根据考核结果,对照标准向市文明办报送“三星”、“四星”、“五星”文明社区名单和资料。在报送前,应征求区纪委、组织人事局、民社局、卫计局、安监局、华兴街道综治办等相关部门的意见。
六、奖励办法
(一)首创奖励。对首次获得“二星级文明社区”称号的社区,区级奖励3万/社区;对首次获得“三星级文明社区”、“四星级文明社区”、“五星级文明社区”称号的社区,除获得市级奖励三星、四星、五星分别是20万元/社区、30万元/社区、40万元/社区外,区级再分别按照5万元/社区、8万元/社区、10万元/社区的标准给予建设补助资金。
(二)复核奖励。对复核时仍保留“三星级文明社区”、“四星级文明社区”、“五星级文明社区”称号的社区,分别按照1万元/社区、3万元/社区、5万元/社区的标准给予补助,
(三)降级处罚。对当年降级的社区,取消当年的所有社区建设补助;对撤销“星级文明社区”称号的社区当年取消主要负责人评先评优资格。
七、考核办法
(一)星级文明社区创建实行动态管理,采取“一年一评”的方式,每年度根据自荐的等级对参评社区进行考核验收,采取听汇报、看现场、查资料、随机走访群众、随机电话抽查等方式。考核时间初定为次年12月至2月。
(二)每年度申报上一级别“星级文明社区”称号的社区,如考核不合格但能达到原有星级考核标准的,可保留原“星级文明社区”称号。
(三)每年度对上年度已创建成功的星级文明社区进行复查考核,对考核合格的予以保留“星级文明社区”称号,对考核不合格但达到下一级标准的降入下一星级,对考核不合格且达不到下一级标准的撤销“星级文明社区”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