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高新发〔2017〕205号
关于印发《高新区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相关职能局:
经研究同意,现将《高新区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衡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管 理 委 员 会
2017年12月21日
高新区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根据湘民发〔2014〕49号文件精神,加快建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结合高新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社会救助目的与原则
通过“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社会救助工作,进一步推动高新区社会救助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一)社会救助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它社会保障制度相关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二)社会救助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
(三)社会救助坚持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基层落实的原则。
二、社会救助体系的主要内容
(一)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分类施保。建立动态管理机制,低保对象收入有变化要及时调整,做到“有进有出”。
(二)特困人员供养。五保户和城市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人或赡养人(统称城乡特困供养人员)供养工作。城乡特困供养人员(五保户)的供养标准不应低于当地居民的一般生活水平。
(三)受灾人员救助。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的机制,提高救灾的整体水平。做好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确保及时有效地救灾。实施多主体的自然灾害救助,进一步提高重大灾害的应急响应和救援能力。
(四)医疗救助。实施城乡困难人员医疗救助。资助城乡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由高新区民社局指定医院(华新医院、华程医院、船山医院)为城乡救助对象实施医疗费用优惠和减免。
(五)教育救助。切实保障低保家庭的子女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坚持通过“慈善一日捐”活动募集资金,对低保家庭中考上大中专院校的学生实施帮困助学。实施了“残疾人自强助学金”等扶残助学项目。深入开展结对帮扶、社会捐助等活动,动员社会力量关心支持帮困助学工程。
(六)住房救助。落实廉租房政策,切实解决困难群众住房难问题。
(七)就业救助。对低保对象和贫困残疾人要优先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介绍。积极开展就业再就业援助,优先落实各项帮扶政策,切实帮助困难群众尽早实现就业再就业。
(八)临时救助。保障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民政部门牵头实施,卫生计生等部门配合实施。
(九)社会帮扶工作。积极开展社会捐赠活动,以区慈善会为依托,对因突发事件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给予必要的经济援助;深入开展领导干部、党员、驻区单位等对口帮扶工作;做好重大节日的扶贫济困送温暖活动。
三、成立社会救助体系工作领导小组
(一)成立领导机构。高新区管委会成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管委会主任欧杏任组长、分管民政工作副主任胡海平任副组长,高新区公安分局局长史燕京、民社局局长周斌、财政局局长蒋云林、卫计局局长谢九阳、教育局局长龙金林、建设局局长庾俊青、信访局负责人王军、工商分局局长贺嵩、国税分局局长管得平、地税分局局长胡梦麟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由民社局局长周斌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各成员单位职责。区民社局具体负责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就业救助、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康复、慈善救助等工作,同时还协调各部门专项救助;区财政局负责社会救助资金预算管理和监督使用;区卫计局负责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者无力支付急救费用的急重危伤病患者给予疾病应急救助;区教文体局负责教育救助;区建设局负责住房救助;区信访局负责协调有关责任部门,妥善处理群众信访反映的涉及社会救助工作的重大事项;区公安分局负责社会救助申请人家庭成员户籍信息、机动车辆信息和出入境信息,依法查处骗取社会救助资金或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工商分局负责提供社会救助申请人家庭成员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信息;地、国税分局负责提供社会救助申请人家庭成员纳税信息;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各类救助信息的审核、处理、分类报送以及各项救助措施的落实、信息汇总、反馈,负责组织辖区内的社会捐赠,负责对辖区内因突发事件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给予临时救济,负责指导村(社区)救助工作;村(社区)负责救助工作的预警、预报、信息收集工作。
(三)工作制度。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指导全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每季度召开一次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对社会救助工作进行统筹协调、集中调度,制度创新和情况交流等,各街道(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
四、工作措施
(一)建立平台。各街道(办事处)依托现有政务大厅、综合服务窗口等,设置社会救助受理窗口,打造一门受理、协同办理、信息畅通、流程规范、职责明确、群众便捷的工作格局,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同时,统一规范社会救助窗口服务标准,在统一窗口标识基础上,进一步规范窗口服务内容、服务流程等,做到“一明显三上墙”,即窗口标识明显,救助政策上墙、工作职责上墙、监督投诉电话上墙。2018年元月15日前,各街道(办事处)设立社会救助受理窗口,配备工作人员、设施设备,完善各项制度、社会救助政策宣传资料。2018年元月31日起,各社会救助受理处正式启用,统一称为社会救助受理窗口。
(二)健全制度。建立健全首问负责制、救助部门分办(转办)制和各项社会救助管理制度等,明确工作人员职责。
(三)规范流程。完善部门间分办、转接流程。社会救助受理窗口在接到救助申请事项后,及时受理、转办给相关救助部门,相关救助部门在各自职责规定时限内审批办理救助申请事项,将审批办理结果返回受理窗口,由受理窗口统一反馈给救助申请人,实现救助申请人与救助部门高效对接,形成“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部门合作机制。
(四)明确专人。全区各相关部门都明确1名负责人,具体分管社会救助工作;区民社局各职能股室要各司其职,落实救助政策,完成工作任务;各街道(办事处)明确1名以上工作人员专门负责社会救助工作,落实各自负责的救助政策。各村、社区也要明确1名民生服务员具体协助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各项社会救助工作。
(五)加强监管。政府将社会救助工作列入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区社会救助管理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各单位履职人员要依法行政。同时还要自觉接受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对群众的举报及投诉要及时核实、快速办理,让人民群众满意。
五、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提高认识。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社会救助受理处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积极开展形式多样、扎实有效的宣传活动,加大对社会救助政策的宣传力度,确保群众知晓社会救助政策,求助有门。
(二)把握政策,统筹安排。各级各部门工作人员要认真研读政策、把握政策、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及时掌握真实情况,处理对象诉求,使社会救助工作深得民心,困难群众得实惠。
(三)注意方法,扎实推进。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涉及广大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涉及到不同群体对救助政策的解读和认知,各级各部门工作人员一定要把握方式方法,加强协同配合,积极稳妥运用政策,避免产生一些不必要的矛盾,防止不稳定现象发生。对于矛盾集中的区域,要着重宣传政策,多做思想工作,尽量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执行政策要实事求是,尽力而行、量力而行,解决对象困难既要量体裁衣,也要落到实处。
(四)总结经验,建立机制。建立长效机制是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的落脚点。在工作实施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要分析原因,及时整改,各部门要制定和完善相关的制度,并适时进行调整和优化,做到制度化、长效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