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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负责研究拟订区内教育文化体育工作政策、措施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研究拟订区内教育、文化、体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研究拟订教学改革、办学体制改革、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统筹管理和指导区内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和社会力量办学;负责拟订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教师培训及考核、交流、调整工作;负责区内语言文字、教育督导、学校周边环境治理、学生资助、教师奖励等工作;负责群众文化、体育工作的组织指导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二)机构设置
教育局下辖4个单位,其中小学4所。
二、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
三、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及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总计5014.32万元,比上年增加77.36万元,增长1.56%。 2016年支出总计4700.62万元,比上年增加761.19万元,增长19.32%。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5014.3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935.96万元,占98.44%;事业收入71.12万元,占1.4%;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7.24万元,占0.16%。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4700.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00.81万元,占82.98%;项目支出799.81万元,占17.02%;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4935.96万元,比上年增加147.3万元,增长3.08%。 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4591.26万元,比上年增加746.48万元,增长19.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4591.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91.45万元,项目支出799.81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791.4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613.41万元,公用经费1178.04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的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2.08万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5万元,完成预算的41.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公务接待费2.08万元,比上年减少3.41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全面压缩公务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1万元,支出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2万元,比上年减少1.7万元,下降11.4%。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78.0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70.3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07.75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单价 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 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单位继续保持了总体平稳,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成绩。
四、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
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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