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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和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检测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年度目标管理工作计划;参与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技术咨询;负责对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及人员的质量行为、工程实物质量和技术资料等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及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负责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活动监督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参与监督和指导建设工程创优活动;负责优质工程的初审推荐工作;参与建设工程新材料的质量鉴定及新工艺、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参与建设工程新材料的质量鉴定及新工艺、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鉴定及处理;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责任主体单位、有关机构的资质及其从业人员资格的申报初审工作。
二、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
三、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及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总计177.05万元,比上年减少0.02万元,下降0.01%。 2016年支出总计173.35万元,比上年增加6.81万元,增长4.09%。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77.0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7万元,占99.97%;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05万元,占0.03%。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73.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3.35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77万元,与上年持平。 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73.35万元,比上年增加6.81万元,增长4.09%。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173.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3.3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3.3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1.38万元,公用经费21.97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的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0.51万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万元,完成预算的5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公务接待费0.51万元,比上年减少0.06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压缩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2万元,比上年减少1.3万元,下降12.38%。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单价 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 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单位继续保持了总体平稳,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成绩。四、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
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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